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及刻制印章程序

(一)
1、条件
(1)开业申请报告,市场调查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2)经营场地所属或使用证明材料(即房屋产权证明、地契或使用单位与产权者租赁合约);
(3)企业负责人、治安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电话、企业单位制定的刻章制度;
(4)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鉴定;
(5)机械设备目录表;
(6)经营场地平面图;
(7)新办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资料复印一式三份。
2、程序
向属地派出所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每项填写后,将所有资料送当地派出所审核,呈区、县级市公安治安部门审核,然后呈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核后再呈省公安厅治安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3、时限
派出所,市、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局)各5个工作日。

(二)刻制印章手续
1、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需由企业出具证明,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印章样模和数量,到属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
2、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的条件:
(1)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有效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刻制印章的证明。附印章样模及数量,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2)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需持市民政局合法的团体登记证、出具刻章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附印章样模及数量,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3)外地驻穗机构、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申请刻制印章,凭登记证和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附印章样模及数量,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3、补办遗失公章,单位更名重刻公章应具备的条件:
(1) 单位公章遗失补刻,应持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声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公章手续;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
(2)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应持登报声明,本单位出具的补刻证明,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原印章刻制审批机关办理补刻手续。
(3)单位更名后申请刻制新公章,需把旧公章交回原审批机关销毁,并按新公章刻制手续审批。

4、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1) 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须持处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查询。
(2) 企业单位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案件,需要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的,必须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办理,公安机关不受理企业自行查询印章资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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