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须知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提交材料清单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文化部门出具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审核意见书》的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四、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或以上)、技术人员 (1人或以上) 的身份证(非本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和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培训地点: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省委党校教学楼202室,电话:83111602、83111603);
  六、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七、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及营业场所建筑物外观照片、出入口照片、场所内部照片;
  八、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安装协议书的复印件(推荐使用经专家充分论证、公安机关认可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广东省摩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网安之星"产品,联系人:张继扬,联系电话:020-85559543、85559546、85559541);
  九、网吧网络拓扑结构图(具体到每台终端)及网吧网络终端平面分布图(具体到每台终端);
  十、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日志文件留存措施、场内巡查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流程图

  番禺区公安分局对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审核和网络安全审核。申请人到区政府审批中心消防窗口(电话:84690907)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审核不合格的书面说明原因,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同时到区政府审批中心治安窗口(电话:84690930)按照《申请人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内容提交材料申请网络安全审核,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审核不合格的在相关审核文书上加具意见并说明理由,合格的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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