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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机构行使本部门职权的基本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年11月27日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12月22日公布施行。 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通字[1996]82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6日公安部令第30号发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五、《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12月9日公安部令第36号发布施行。 六、《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公安部令第37号发布施行。 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公安部令第39号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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