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与受理

   一、火灾报警

   (一)报警的方法
   向公安消防队报警,可根据条件采取以下方法:
   1、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2、公安消防队有专线电话的,可用专线电话报警;

   3、公安消防队有无线报警电话的,及时用无线报警电话报警;
   4、没有电话且与公安消防队较近的,可直接前往消防队报警;
   5、通过“110”转“119”
报警。   

   (二)报警时应说明的内容
   发现起火后,首先应保持冷静,然后拨打“119”火警电话;听到拨通的号音后,应简练准确地讲清下列内容:

   1、告知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告知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3、详细说明火场的基本情况,如什么时间发生火灾,烧了什么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重要物品,周围有什么重要建筑,消防车从哪个地方驶入比较方便等等;
   4、耐心回答“119”火警台的提问;
   5、放下电话后,立即派人到可能来的各个路口迎接消防人员。

   二、火警受理
   火警受理是指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接收和处理火灾情况报告的过程。
   (一)火警受理的方式
   火警受理通常也称接警。按照接警区域的划分方法分为:分散接警、集中接警和分散与集中结合接警。
   (二)火警受理的方法
   了解发生火灾的确切地点和具体部位;了解火灾的性质和规模,为调集灭火力量提供信息。具体来说,要弄清以下情况:
   1、对火灾地点问清街区、道路、门牌号码及单位名称;
   2、火灾的性质和规模。了解火灾的种类、燃烧物、现场规模;
   3、火场周围的基本情况。了解火场周围有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种类、数量;
   4、报案人的基本情况。
   在接受火警报告后,要根据经验综合分析判定真伪,并将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或按规定程序处置。



本站提供之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确切内容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

Copyright © 2002 Panyu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番 禺 区 公 安 分 局 版 权 所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