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医职责
在押人员的医疗保健状况,是监所文明状况的重要标志。为提高狱医的思想觉悟,切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障在押人员的健康,使卫生管理落到实处,结合我所实际,狱医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狱医必须及时对新入监人员进行医学检查,用计算机建立健康档案,并且在以后根据需要对在押人员随时进行医学检查,提出医疗报告;
二、狱医根据医学检查结果,发现在押人员患有急性疾病的,有权决定隔离被怀疑有传染病并带有传染病毒的在押人员,使患病的在押人员与无病的在押人员分别关押,防止疫情蔓延,并将疫情上报所方和卫生防疫部门备案。和决定每一个在押人员是否适合工作;
三、狱医的主要任务是防病治病,对在押人员一般疾病及时发现,不耽误治疗,减少监内发病率,防止发生在押人员因失医而导致的非常死亡等事故;
四、狱医要有计划地做好在押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到每天到监区巡诊至少2次。每月对监室内外至少喷药消毒两次,以防止传染病和其他疫情的发生;
五、狱医必须定期对监内食物,用水的质量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杜绝食物中毒的传染性疾病的出现;
六、狱医必须每天巡视受到纪律处罚的在押人员,如果认为根据身体或精神健康的理由,必须终止或变更处罚时,可向所领导提出建议;
七、狱医根据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权决定病号餐;
八、在押人员到医院检查或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经看守所长批准,并派看守人员和武警押解。不准使用在押人员或其他非看守人员看护住院的病犯;
九、狱医认为在押人员因患严重疾病不宜羁押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送监狱医院留医,根据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有关规定向所领导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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