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番禺分所办理机动车业务指南(9)
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大型载客汽车和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事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教考场内车管总所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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