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番禺分所办理机动车业务指南(3)
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号牌和行驶证交回车辆管理所,携带密封的机动车档案于九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2、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有关凭证后,交验机动车。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来历凭证。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六)《机动车行驶证》。
(七)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定编文件。
(八)刑侦部门验车通知书。
(九)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交回机动车号牌。
三、办事地址:
(一)番禺区西环检测站,地址:市桥东环路158号。
(二)番禺区石基检测站,地址:市桥清河东路68号。
(三)番禺区桥北检测站,地址:市桥北桥路67号。
(四)番禺区富华检测站,地址:市桥富华路沙墟二富华商场北区。(只限办理摩托车业务)
(五)番禺区南村检测站,地址:南村兴业大道梅山村口。(只限办理摩托车业务)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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