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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一)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者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二)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换领驾驶证时,不进行身体检查,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为外交人员工作进一步提供便利);
(四)有效期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属外文记载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件);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4张,其规格为32 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机动车驾驶证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六)属外国驻穗领事馆人员的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需要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及复印件,并且护照的复印件或公证翻译本上需具备领事馆负责人的签字和领事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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