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番禺分所办理驾驶人业务指南(3)
办理持部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员、转业、退伍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军队未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前,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是指《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退休证》、《离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四)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但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应当提交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复印件存档。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4张,其规格为32 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机动车驾驶证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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