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实行进口汽车核发临时牌制度。对海关数据尚未传达公安机关的进口汽车,车管所凭合法凭证核发临时号牌。 十、推广摩托车移动检测线和"流动车管所",方便群众办理与车管相关的事务。 十一、取消摩托车类驾驶证和汽车类驾驶证实习期内不得互相增驾的规定。 十二、2004年1月1日起,凡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责任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按简易处理程序予以处理,不扣车辆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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