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小孩来市投靠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 (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 (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广州市番禺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三)属随祖父母 (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的,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属未入社会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弃婴(童)还需提供在民政部门申办《收养证》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三、申办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 (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迁入地派出所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迁入地派出所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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