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要求更改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及服务处所的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改出生地、籍贯);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改出生地、籍贯); 3、学历证明(改文化程度); 4、结(离)婚证(改婚姻状况); 5、工作单位证明(改服务处所); 6、提供父亲或祖父的的户口簿(改籍贯) 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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