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其他项目的变更须知

  一、受理范围
  要求更改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及服务处所的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改出生地、籍贯);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改出生地、籍贯);
  3、学历证明(改文化程度);
  4、结(离)婚证(改婚姻状况);
  5、工作单位证明(改服务处所);
  6、提供父亲或祖父的的户口簿(改籍贯)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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