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招工、招干入户手续须知

  凡经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工、招干需办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方可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招工通知》或《录用证明》;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 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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