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更正出生日期须知
一、受理范围 本区常住户口居民(属干部身份的除外)。 二、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人员(干部除外)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及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履历表》(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凭以上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经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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