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华侨证件遗失损坏或过期办理出境手续

一、港澳居民、华侨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及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
台湾居民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及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
二、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身份的有关证件,证件过期、损坏的提交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三、提交证件遗失地公安机关报失证明;
四、提交在暂住地填写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如有);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六、受理时即交办证所需费用。
凭以上材料也可到暂住地区的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审批时限:港澳居民、华侨5个工作日,台湾居民13个工作日
查询电话:96110110 84822990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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