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台湾居民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据需要申请签发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因探亲、旅游、治病、经商、学习、培训等事宜,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提交贴有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4、提交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台湾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公安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
三、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四、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3、对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正常上班时间
  番禺市桥大北路67号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查询电话:96110110 84822990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站提供之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确切内容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

Copyright © 2002 Panyu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番 禺 区 公 安 分 局 版 权 所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