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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护照
(一)常住户口人员申办护照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 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提交单位意见。
4、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护照延期、项目变更、换发、补发
条件
(一)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 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特殊情况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办理。
(二)申请人姓名有其他外文拼写形式、拼音为多音字需更改的,可办理项目变更加注手续。
(三)护照已经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的;质量不合格的;被损坏的;被涂改的,可以申请换发。
(四)我省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在国外遗失(由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受理,如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回国后,凭该证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护照)。
(五)持旧版护照换领 97版护照,按首次申请办理(详见“户籍户口人员护照审批”)。
(六)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登记备案人员每次均须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加具意见。
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 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⒈护照延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⒉使用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
⒊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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