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往来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须知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三.基本程序
  旅游公司办手续照相领表填表交表领回执旅游公司代领证
  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的区(县)三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的区(县)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持有2000版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由旅游公司代网上、电话申请,代领证;或选择电话、网上申请或使用出入境便利服务卡申办。详细资料请查阅“网上、电话申请须知”、“广州公安出入境便利服务卡”办证指南。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包括军人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只验原件,免交复印件;
  ⒊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4.提交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①首次申请,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②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类签注,可委托他人代办,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户口本原件,无须复印件。
  ③申请表格可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上下载,复印有效。
  ④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网上、电话申请选择双向速递的,特快专递营运商收取20元/件的费用;
  2. 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五.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本;
  2.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团队旅游为“L”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有效、1年二次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可同时申请港澳两地签注。
七.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网址
地 址: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6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咨询查询电话:96110110 020-84822990
投诉举报电话:020—84822990
查询网址: WWW.GZJD.GOV.CN
电话申请:96897、12580、10109898 、11185
网上申请:WWW.GDCRJ.COM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本服务指南由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印刷日期:200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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